問:
尊敬國家稅務局領導:
我司是一家生產銷售家具的企業,其性質是個人獨資企業。我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在2022年及2023年都有繳納增值稅,現我以下問題咨詢:一、我司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小型微利企業;二、如可以申請小型微利企業,我需要辦理什么手續;三、申請小型微利企業后,增值稅附加稅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要怎樣操作(我司的企業所得稅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和繳稅);四、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我司于2022-2023年多繳的增值稅的附加稅是否可以申請退回?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三、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確認。此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適用于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非企業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3-03-1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