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你公司2023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照上述規定,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