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102號)》規定,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結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清稅證明》,具備數據共享條件的,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獲取其稅務事項結清情況的信息。經營者變更后,及時將相關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