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在月中開票時并不知曉銷售額是否會超過10萬元、能否享受免稅政策,應先按照1%征收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申報納稅時,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免稅申報,如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