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果屬于2020年7月1日后入職且在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預扣預繳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從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7-20 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