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舉例:A企業2022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度1季度和2季度相關指標為: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分別為170人、190人;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分別為2100萬元、2500萬元。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其中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90萬元,已預繳企業所得稅4.5萬元。
解析: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A企業預繳2023年2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為180人,“資產總額”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為2300萬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A企業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A企業2季度的應納稅額為:200×25%×20%-4.5=5.5(萬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