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5號)同時廢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10-12 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