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定:“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10-12 17: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