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