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3〕2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我部修訂印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 ?政 ?部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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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23〕1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我們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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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 ?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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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