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司市政規劃的需要,我司落入需要搬遷的范圍以內。由于搬遷,政府需要收回土地,政府將給予我司相應的搬遷補償,其中搬遷補償主要包括土地的補償、地上建筑物補償以及機器設備的補償等。請問這些補償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40 號第三條以及財稅[2016]36 號附件 3 規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關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情形,適用免征增值稅優惠。
貴司收到的搬遷補償收入,包括的土地補償、地上建筑物補償、機器設備補償,屬于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