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發生不屬于應稅行為的收付款項,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答: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集團內部發生的業務往來如果不屬于涉稅業務,則可以按照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使用相關的會計憑證,如果屬于涉稅業務,則必須開具相應的發票或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