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一家教育服務型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近期老板考慮到我司的進項稅額不是很多,要求財務人員去將我司變更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請問我司是否可以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可以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那我司還存在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該如何
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9 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在轉登記前連續 12 個月或者連續 4 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 500萬元條件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允許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貴司符合轉登記錢累計銷售額條件的,那么允許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第六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因此,貴司如果符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存在的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