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汽車經銷企業,單位新推出一項促銷政策是客戶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后就可以提貨試駕一段時間,若滿意才正式開票辦理相關手續,所以有不少客戶已經付款(有全額也有部分付款)并提貨,但尚未開出發票,會計上沒有確認收入,也沒有減記存貨。請問應怎樣進行財務處理?
答:這實際上是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按此判斷,所述情況不嚴格符合收入確認標準,因此所收到的款項不能直接確認為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