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最新《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辦稅指南》,辦稅服務廳辦理需攜帶如下的資料:
(一)首次辦理房屋租賃業務的納稅人需提交:
(1)《個人房屋租賃信息采集表》;
(2)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憑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承租方記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需提供,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不需要提供該項資料);
(4)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5)《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
(二)已采集房屋信息進行后續申報的納稅人需提供;已在微信稅務局上申報、繳稅的納稅人,辦理領取發票業務需提供:
(1)《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三)轉租代開發票納稅人在上述情況需增加可抵扣的完稅憑證。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08-29 11: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