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規定: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現實行信用等級領取發票,故該B級納稅人可在7月一次性領取120份發票,實際已經使用了8月份的月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