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辦稅指南》的規定,法定繼承房屋權屬過戶免征契稅,應報送: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2)有效身份證件;
(3)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證明資料;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證明;
(5)房產證。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09-14 17: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