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2018年具備資格的企業,無論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備資格,其2013年至2017年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均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備資格的企業,依此類推,進行虧損結轉彌補稅務處理。”故企業若2017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若其2018年也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則2013-2017年的虧損可以結轉10年彌補,2012年的虧損不可以結轉10年彌補。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10-10 15: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