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除了可以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