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轉登記的程序由納稅人發起。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
符合條件的當即完成轉登記;如果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不符合相關條件,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溫馨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的有關規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11-07 14: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