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
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