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在支出發生時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但是考慮到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能需要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為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