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房日期;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房日期。個人轉讓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8-12-06 15: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