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1號)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價計征)納稅期限從1月1日至15日、4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從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統一調整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