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三條規定,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