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業在日常管理中,要求按規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備案,存在未按照規定裝訂、保管等情況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理。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無紙化管理資格:
1. 不留存紙質申報資料的; 2. 未按照規定裝訂紙質申報資料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3. 未妥善存留紙質申報資料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4. 偽造紙質申報資料的;5. 拒絕稅務機關調閱或抽查紙質資料的;6. 被主管退稅機關動態調整為四類出口退(免)稅企業的。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1-02 1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