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由于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在這一判定規則中,“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是判定有住所的原因條件,“習慣性居住”是判定有住所的結果條件。實踐中,一般是根據納稅人“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等具體情況,綜合判定是否屬于“習慣性居住”這一狀態。
“習慣性居住”,相當于定居的概念,指的是個人在較長時間內,相對穩定地在一地居住。對于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雖然在境內居住,但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準備回境外居住的,不屬于在境內習慣性居住。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有住所”并不等于“有房產”。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2-20 1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