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包括生活服務在內的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以下簡稱注釋)執行。按照注釋的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4-22 11:09:04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包括生活服務在內的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以下簡稱注釋)執行。按照注釋的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