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7號)規定: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保險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