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出口業務
應按照報關出口日期當日或當月第1日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