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64號)的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辦理稅務注銷前,納稅人不必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系統自動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