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若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自2019年7月1日起,若納稅人要取得清稅文書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64號)的規定,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7-04 16: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