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2017.7.6發布的貨物和勞務稅司就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答: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其中,購票清單或小票應由銷貨方的收費系統開具,如非收費系統開具,應由稅控開票系統開具銷貨清單。如果是納稅人到稅局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有稅務機關出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