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目前,深圳市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共12項,主要包含:
1.稅務部門已征非稅收入4項,主要是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2.財政部深圳監管局(原財政部駐深專員辦)首批劃轉非稅收入6項,主要是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核事故應急準備專項收入;
3.市級新劃轉非稅收入1項,為超計劃超定額加價水費。
4.財政部劃轉非稅收入1項,為石油特別收益金。
另外,受深圳市總工會委托代收工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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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9-16 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