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廣東省殘疾人等個人所得稅減征規定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8號)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所得稅的減征,由納稅人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屬于減征個人所得稅范圍的個人,可由其所在單位統一辦理。辦理減稅時,納稅人應提供以下資料:1.殘疾人提供民政部門。殘聯核發的殘疾人有效證明及本人身份證。2.由就職單位申請的,就職單位應提供上述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