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3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轉讓差價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