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若代扣代收代征人(以下簡稱“三代單位”)在稅務機關審核及支付手續費期間內注銷工商登記的,相關單位的主體資格已消滅,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對象已不復存在,相關費用應上繳國庫。若三代單位在上述期間內注銷稅務登記,未注銷工商登記的,其主體資格依然存續,可由相關單位清算組(進入破產程序的為破產管理人)接收三代稅款手續費,并按規定進行申報納稅。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12-06 16:54:53
若代扣代收代征人(以下簡稱“三代單位”)在稅務機關審核及支付手續費期間內注銷工商登記的,相關單位的主體資格已消滅,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對象已不復存在,相關費用應上繳國庫。若三代單位在上述期間內注銷稅務登記,未注銷工商登記的,其主體資格依然存續,可由相關單位清算組(進入破產程序的為破產管理人)接收三代稅款手續費,并按規定進行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