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如您2019年已享受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單位繼續辦理扣除,您需根據政策享受條件并結合明年您的實際情況,在今年12月份及時關注前期填報信息的變化情況;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您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以免對您及時、準確享受政策甚至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12-27 16: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