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計征范圍實行列舉法,不再條例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二條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第三條規定,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1-07 17: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