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具體稅收優惠政策詳見《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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