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第一條規(guī)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條規(guī)定,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最遲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diào)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納稅人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同時填寫受疫情影響的正當理由(納稅人對其真實性負責),無需另外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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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qū)的咨詢2020-02-03 1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