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考慮到目前相關人員正在疫情防治一線,其單位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2.個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請問是否可以免做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答:可以??紤]到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線,其單位也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最大限度減輕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及其單位負擔,對這些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及獎金,單位免于辦理申報,僅需將支付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3.請問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需要企業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以證明受到疫情的較大影響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政策的,應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納稅人應在《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我公司是一家藥化設備制造安裝公司,專門制造藥物提取、濃縮設備,如果我公司現在能夠申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話,是否可以享受相關疫情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如你公司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業是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這個是否能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與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口徑保持統一。融資租賃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因此不能適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6.請問定點醫院為支持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發生的一些特定支出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
答:目前尚未針對定點醫院為疫情防控工作發生的支出出臺特殊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但定點醫院等單位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發生的研發費用等支出,符合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7.請問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購置設備的扣除金額受500萬元限制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相關設備,無論單位價值是否超過500萬元,均能在稅前一次扣除。
8.請問企業購買的防護物資如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無法取得發票的,能在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9.請問這次疫情定點醫院發生的與新冠肺炎有關的支出,如:人工費、消毒費、新建專門通道、隔斷CT室等支出是否可以可單獨立項,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研究開發費用加計75%扣除?
答:定點醫院發生的與疫情相關的支出,如屬于研發費用范疇的,可以按相關規定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如不屬于現行規定可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研發費用、殘疾人員工資)的,暫不能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因此,就目前政策而言,定點醫院發生的人工費、消毒費、新建專門通道、隔斷CT室等支出,可以作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但不能實行加計扣除。
10.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怎么理解?向政府哪個部門捐贈都可以嗎?
答: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因此,不論哪個政府部門(如民政局、衛生局等),只要符合縣級及以上的條件且屬于國家機關范圍,捐贈者通過他們捐贈就可以享受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11.我作為一家企業,如何知曉自己是否屬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是否需要申請?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目前稅務總局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名單一事正在對接,將盡快明確相關事宜。
1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那么在第一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就可以申報享受該政策嗎?
答:企業可在第一季度申報享受,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有關要求,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13.疫情持續了這么久,稅務機關會不會考慮延遲本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期限?
答:國家稅務總局將會根據疫情影響的時間,考慮合理延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申報期限。
14.個人直接捐贈給抗擊疫情定點防治醫院的醫療用品,醫院需要給個人開具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物品名稱和數量等,還需要注明捐贈物資的價值嗎?如果醫院接收函未寫明金額,那么個人所得稅扣除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才能夠全額扣除?
答:可留存購買醫療防護物資時的發票、購物小票等購買憑證。
15.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那么,政府規定標準是否可以是鄉(鎮)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其他人員必須是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才能比照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按照《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其中,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確定的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參與疫情防控人員,應按照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有關標準執行。
16.請問個人捐款給協會再給當地醫院來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嗎?
答:只要協會符合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條件,那么個人通過該協會給當地醫院開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贈,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7.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企業,對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么減免政策?怎么申請?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虧損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申請房土兩稅困難減免,具體辦理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18.請問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重大損失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嗎?企業的申請流程是什么?
答: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重大損失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如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和稅務部門出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可申請享受房土兩稅減免。申請流程建議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
19.我公司是一家綜合型酒店,兼營住宿和餐飲業務。關注到國家出臺了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考慮到我公司的實際經營模式,可以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政策,只享受餐飲服務免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這兩項應稅行為,均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選擇享受餐飲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同時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征增值稅,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就住宿服務申請免征增值稅。
20.我看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第十八項規定:“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請問這個文件里面規定的“逾期申報”是指按征管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并且核準后的逾期申報,還是指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的逾期申報?
答:稅總發〔2020〕14號中的“逾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的逾期申報。需要注意的是,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當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2-25 1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