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增值稅和發票
1.我公司屬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請問申請留抵退稅是否要先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答:不需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在計算退稅額時,不需要考慮進項構成比例的因素,可以直接按照100%增量留抵全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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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是一家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經營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從事無車承運業務。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緊急調配運力,分批將醫用酒精、84消毒液、醫用洗手液等發往湖北等地。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的。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工具和方式按照現行稅目注釋,包括了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以及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您公司提供的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如果承運的貨物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2月14日,工信部已經在其官網上公布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對清單所列貨物范圍內的運輸服務,可按照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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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是一家同城速遞公司,根據文件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請問怎么區分“必需生活物資”?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居民線下采購物資受阻的現實情況下,居民個人所需各類貨物均為生活必需,而且讓納稅人按照收派的貨物種類進行準確拆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為充分反映政策支持效果,同時確保政策簡明易行好操作,這里的“必需生活物資”是指居民個人所需的所有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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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是一家食品生產企業,向武漢的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定點醫院捐贈了一批方便面和其他火腿腸之類的速食食品,請問需要視同銷售嗎?
答:不需要。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這里指的“貨物”,不僅限于醫療防護物品,也包括所有用于應對新冠疫情的物資。納稅人捐贈的方便食品等,都屬于“貨物”范疇,只要捐贈的貨物是用于應對新冠疫情的,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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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公司屬于旅游業,可以享受此次的免稅政策。但我公司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經按征稅辦理了1月所屬期的申報。加上現在受疫情影響與接受發票方無法取得聯系,無法開具紅字發票,可不可以在2月屬期進行調整?
答:可以的。在納稅人受疫情影響,應開具而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的特殊情況下,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比如,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1月份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在2月份開具對應紅字發票,但由于受疫情影響與接受發票方無法取得聯系,而未能及時開具。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在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征稅項目相關欄次,填報負數沖減1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在后期補開增值稅紅字發票和普通發票后,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復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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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公司是一家培訓機構,1月份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還沒有進行1月屬期申報,受疫情影響開具的專用發票也暫時無法沖紅,請問我在辦理1月屬期申報的時候專用發票的金額可以直接填寫免稅銷售額嗎?
答:不可以。由于您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據實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征稅項目對應欄次。在納稅人按照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的當期,再將紅字發票記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征稅項目的對應欄次,同時將對應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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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公司屬于美容美發行業,是可以免稅的。但我已經按征稅辦理了1月份的增值稅申報,1月份我沒有開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情況下我要享受免稅是必須更正增值稅申報嗎?
答:在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按征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的情況下,納稅人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選擇更正申報的,可以對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選擇在下期申報時調整的,可以在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征稅項目中負數沖減1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1-2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上述已征的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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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1.我公司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從別的企業購置的一條二手生產線用于生產口罩,相應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答: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不管新舊程度如何,相應支出均可以按照《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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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新購置一條價值千萬的生產線,相關支出如果要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應該如何在申報表中進行填報?
答: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的支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扣除時,將相應金額填入“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即可。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的規定,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以及核算有關資產稅法與會計差異的臺賬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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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公司向武漢的紅十字會和地方政府捐贈了現金和一批醫療物資,符合政策規定的全額扣除條件,請問該如何申報享受?
答:企業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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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公司向武漢的醫院捐贈了一批醫療物資,符合政策規定的全額扣除條件,請問該如何申報享受?
答:企業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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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1.我個人向武漢火神山醫院無償捐贈了一批醫用口罩,用于治療新冠肺炎,應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辦理,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執行??梢栽陬A扣預繳環節中的工薪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對應的匯算清繳期間統一進行扣除。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在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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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請問財稅2020年第10號公告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只能是以政府財政資金支付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才能享受免稅嗎?
答:財稅2020年第10號公告沒有規定資金來源必須是財政性資金,只要是按照政府規定標準發放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都可以適用。其中: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各級政府規定標準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員取得的省級及省級以上政府規定標準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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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司是制造業企業,為完成客戶訂單開始復工復產,為車間工人提供了用于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服、消毒液和大量口罩,此部分是否需要代員工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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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申請延期申報?能否在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劾U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目前,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延期申報功能正在建設中,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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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納稅
1.我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復工審批還沒通過,不確定什么時候可以正常辦公,這個月可能沒辦法按期申報了,能不能申請延期申報呢?
答: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星期五),在此期間可正常辦理納稅申報和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如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最遲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您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同時填寫受疫情影響的正當理由(納稅人對其真實性負責),無需另外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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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員工都在家遠程辦公,但是稅控盤在公司,有很多發票要在1月屬期確認抵扣,財務人員沒辦法回深圳拿盤操作,有什么解決辦法嗎?
答:您不用擔心,深圳市稅務局新上線無盤勾選發票功能!自2020年2月20日起,您只需登錄電子稅務局,即可直接跳轉至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無需插盤或ukey。具體流程如下:
(1)通過“實名登錄”或“稅號登錄”的方式,登錄電子稅務局地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請使用電腦打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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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入首頁后,依次打開【我要辦稅】==》【發票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
(3)直接跳轉到“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登錄后的首頁,納稅人可在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中直接進行抵扣勾選等操作(注:抄稅仍舊需要插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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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考《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操作手冊V4.0.04(企業版)202001》,進入登錄后的功能。
注:從電子稅務局單點登錄過去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內的操作不需要再插盤
掃碼下載《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操作手冊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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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請問申請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應該如何預繳稅款?
答: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提交的延期申報文書核準的同時核定預繳稅額,并進行預繳稅款開票。關于延期申報核準過程中需要預繳稅款的,請撥打《疫情期間電子稅務局線上線下業務聯動辦理聯系表》對外公布電話溝通確認。
《疫情期間電子稅務局線上線下業務聯動辦理聯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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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稅務機關名稱 |
業務辦理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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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辦理稅務機關 |
12366轉接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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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分局 |
25111344 |
—— |
2 |
羅湖區局 |
25866300 |
按2→按2 |
3 |
福田區局 |
12366→按2→3 |
按2→按3 |
4 |
南山區局 |
86353781 |
按2→按4 |
5 |
蛇口區局 |
26808199 |
按2→按5→按1 |
6 |
前海區局 |
86729953 |
按2→按5→按2 |
7 |
寶安區局-第一所 |
27931120 |
按2→按6 |
寶安區局-新安所 |
27884430 |
||
寶安區局-第三所 |
27770969 |
||
寶安區局-福海所 |
27395202 |
||
寶安區局-第四所 |
28093257 |
||
寶安區局-第五所 |
2725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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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局-新橋所 |
27292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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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局-第六所 |
27096922 |
||
寶安區局-燕羅所 |
27711655 |
||
8 |
龍崗區局-第一所 |
84867923 |
按2→按7 |
龍崗區局-第三所 |
28276248 |
||
龍崗區局-第四所 |
28863509 |
||
龍崗區局-第五所 |
84683872 |
||
龍崗區局-龍城所 |
28922258 |
||
龍崗區局-坪地所 |
84091718 |
||
龍崗區局-坂田所 |
28894787 |
||
龍崗區局-南灣所 |
28711742 |
||
9 |
龍華區局-民治所 |
29167711 |
按2→按8→按1 |
龍華區局-觀湖所 |
27744612 |
||
龍華區局-大浪所 |
28058831 |
||
龍華區局-福城所 |
27983867 |
||
龍華區局-第一所 |
28059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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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光明區局 |
27734705 |
按2→按8→按2 |
11 |
鹽田區局 |
25289864 |
按2→按9→按1 |
12 |
坪山區局 |
28828220 |
按2→按9→按2 |
13 |
大鵬區局 |
28380476 |
按2→按9→按3 |
14 |
深汕區局 |
(0755)22092391 |
—— |
注: 1.本表聯系電話僅限于疫情期間辦理電子稅務局線上線下聯動業務。 2.福田區局由遠程坐席作為聯動業務統一受理入口,根據分工分別向第一、三、四所及稅源管理一科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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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公司最近經營比較困難,請問是否能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由于疫情影響,第一季度全市企業普遍較為困難,因此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對我市生產經營企業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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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2-24 1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