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按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當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深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