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延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2020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5-15 15: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