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七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