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賃委托代征單位辦理個人房屋租賃業務時,可以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納稅人在街道辦或者“深圳稅務服務號”辦理個人房屋租賃業務時,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停止代開值稅普通發票(紙質版),辦稅大廳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票和普通發票(紙質版)。
個人房屋租賃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兩種渠道:
(一)微信端:納稅人可在微信公眾號“深圳稅務服務號”我要辦-發票服務-個人房屋繳稅申請代開個人房屋租賃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需要郵寄。
(二)在各區局有代征街道辦的窗口辦理:納稅人在街道辦辦理個人房屋租賃業務時,繳款完成獲得電子繳款憑證后,可掃描開票二維碼自行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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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6-18 1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