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你公司應當在辦理二季度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101/(1+1%)=10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本期應納稅額1萬元(100×1%=1),填寫在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欄次;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2萬元[(100×2%=2)],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相關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若你公司二季度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貨物收入在三季度發生銷貨退回,那么對應的銷售額應當從三季度銷售額中扣減,在辦理三季度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退貨對應的銷售額、應納稅額和對應按2%計算的減征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為負數),分別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欄次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并且應當同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7-14 1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