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或個人為享受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署的稅收協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稅收安排以及大陸與臺灣簽署的稅收協議,航空協定稅收條款,海運協定稅收條款,汽車運輸協定稅收條款,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議或者換函的協定待遇,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歷年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