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屬于《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情形的外匯資金且不屬于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需提交《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2份,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文本為外文的,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或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證明開具】?-【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在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界面輸入必錄項申請信息后,點擊【下一步】,選擇“全流程無紙化”,點擊【下一步】,上傳附報資料,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申請提交完成,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可在【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打印下載通知書及備案表。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7-28 17:17:46